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扎实推进“三全育人”,创建优良校风学风,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设立“绚丽之花”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与评选时间
1.高职学生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元。
2.中职学生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元。
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一次性发放,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后进行,满足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二、奖励比例
1.高职学生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学生总人数2%,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学生总人数4%,三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学生总人数8%。
2.中职学生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学生总人数2%,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学生总人数3%,三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学生总人数5%。
三、评选范围
学校高职学生奖学金奖励范围为三年制高职二、三年级学生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中职学生奖学金奖励范围为五年制高职二、三、四年级学生。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荣誉的;
2.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德育操行考评成绩优秀;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遵守校纪校规;
4.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6.当年学习优秀、表现良好、体测成绩合格的在校学生;
7.学习刻苦,努力钻研,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选资格:
(1)上学年受到纪律处分者;
(2)上学年有挂科,有旷课,有旷晚自习现象者;
(3)提供评选资料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学校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由二级学院教务科盖章的本人上学年学习成绩表、获奖证书复印件。
2.学生所在班级根据申请条件和学生本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提出班级初选名单公示后报二级学院;
3.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科科长、教学科科长、辅导员以及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小组,根据学校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二级学院初选名单,经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后将初选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二级学院上报的获奖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并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生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发放。
六、工作要求
1.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以不诚信行为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并取消当年评选资格;班主任、辅导员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学校奖学金。
3.学校为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