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门力量建设,切实培养一支高质量、高水准的高校辅导员队伍,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0〕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5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陕西高校优秀辅导员推选展示活动,选树一批辅导员先进人物,宣传一批辅导员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以引领广大辅导员增强素质能力,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陕西高校优秀辅导员人选。
二、推选范围
近3年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参与推选时在辅导员岗位上的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各二级学院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学工组长、团组织负责人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理论宣讲能力,在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实际效果突出,能够有效发挥引领作用。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所带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专业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的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近3年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辅导员工作相关研究论文。
四、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每学院推选1人,由学校进行审核联评。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辅导员队伍评优活动,对调动辅导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创新意识,实现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推优工作。
2.严格程序,认真推荐。各二级学院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原则,制定推选工作方案,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认真审核,确保将爱岗敬业、工作突出、甘于奉献的优秀辅导员推选出来。
3.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在广大师生和学工队伍中广泛宣传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浓厚氛围,增进师生对辅导员工作的了解,提升辅导员职业认同感,引领全体辅导员努力工作,追求进步。
六、报送须知
1.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第四届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并报送申报人近3年公开发表过辅导员工作相关研究论文原件及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字数3000字,应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
2.登记表、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均附电子版)须经各二级学院核实并加盖公章。
3.所有材料请于2018年3月21日12:00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行政楼129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凯 电话:0913-3033051
附件:陕西省第四届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学生处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