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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9月份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8-09-0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组织开展高职2017至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9月20日前)。

二、老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受理证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9月7日前)。

三、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宣传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管理制度,要求做到学管人员和所有学生充分了解各项资助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9月15日前)。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高职9月30日前困难学生认定结束;中职暂定9月25日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城市困难学生免学费评定结束)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并将成员名单进行公示拍照。

(二)签订承诺书。辅导员(班主任)承诺:1.认真学习各项资助政策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利用班会平台,将我校每项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宣传到每一名学生。2以身作则,深入学生中间调查了解,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和奖助学金申请工作,确保不遗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不徇私舞弊,不利用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收取学生回扣。

(三)辅导员(班主任)收集审核高职、中职学生提供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材料并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进行初步排序。(变化:五年制新生认定材料中不再要求《中职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评议表》)

(四)认定工作、奖助学金申请工作结束后:

1.保留申请困难学生认定但未被认定、申请奖助学金但未被评上的学生资料备查,直至该生毕业(资料保存在二级学院学生科);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申请公示过程中公示异议处理记录。

2.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全国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系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载模板分发至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老师处。)

五、申请勤工助学岗位(9月10前)。

六、五年制中职段开学两周未报到注册学生情况统计并上报,对无故未报到注册、退学、休学和请长假的学生在当月资助系统中取消免学费资助(9月18日前)。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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