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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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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通知
2015-10-08 09:32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2015级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陕高教生办〔2015〕10号)精神,学院决定开展高职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对参测学生进行评估,并对重点关注对象约谈指导,现就测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础数据采集阶段(2015年10月10日—20日)

二级学院在编辑完成高职新生学号由教务处确认以后,请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填写完成《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试基本信息表》(学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并仔细阅读《基本信息表填写规范》),于10月20日以前把本学院2015《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试基本信息表》报送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请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邮箱602021192@qq.com。

二、宣传动员和基础数据输入阶段(2015年10月20日—31日)

1.二级学院辅导站学习学生上网答题程序和注意事项(学生处下载专区下载和阅读《大学生心理测评基本程序》),并对各班主任和辅导员进行相关培训,如有疑问请联系联系心理咨询中心(孙老师:13636773953)。

2.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完成基础数据的输入工作,并做好测评系统的调试和各项准备。

三、组织实施(2015年11月1日—15日)

1.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管理科长安排指导,辅导站负责组织开展高职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对本学院测试进行业务指导。

2.辅导站预先试测,选择利用智能手机或计算机登录系统;如果手机测试不便,请辅导站联系计算机教室安排测试。

3.以辅导员、班主任为主试实施测评,根据《大学生心理测评基本程序》指导学生利用智能手机或计算机进入系统,按照学号和原始密码进入系统后,首先修改基本信息(红色重点标记的信息必须选填才能完成信息修改,必须强调首次登陆需修改原始密码,以便保护测试及后续咨询的个人隐私),然后进入系统答题,完成测评任务。

四、数据分析(2015年11月15日—30日)

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统一进行数据分析整理,完成测评报告;并根据测试结果于11月底整理完成筛选筛查工作,把需重点关注指导的学生对象名单送达各二级学院辅导站。

五、预约谈话(2015年12月1日—31日)

二级学院辅导站在收到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汇总的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后,根据测评数据分析和筛查结果,对重点关注对象进一步分析诊断,组织本学院兼职心理教师或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约谈(请约谈教师从学生处下载专区下载和参考《2015年新生约谈要求和提纲》《大学生心理健康约谈记录表》),并填写约谈记录,辅导站于12月31日前统一收集约谈记录送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存档,对于在约谈中发现问题严重,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或者不能判断的情况,报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由专业人员预约学生面谈并做出明确判断和处理。

六、要求

(一)测评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服务,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心理测试的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测评前,要向学生讲明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目的和意义,在学生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开展心理健康测试,使学生积极配合做好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在测评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试要指导学生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必须先完成基本信息修改再进入答题。

(二)学生需独立完成信息修改和网上答题任务。

(三)严格保密测评结果,保证测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测评结果不对参测学生的学籍、入党、考研、奖惩和就业等产生影响。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室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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