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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09-29 10:51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29号)和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15〕287号)文件精神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QQ工作群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各二级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6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名额予以下达(见附件),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建档立卡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分别建立《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和《2016—2017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两个库,并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电子版(用Excel制作)。二者中涉及的学生互不重复。具体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科长为副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和“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学生数的10%)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

(二)高职(含五年制四、五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提供经当地扶贫部门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二级学院核实后,建立《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电子档案库,在班级、二级学院和学校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三级公示。

(三)其他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提供盖有当地乡镇或街道办民政部门公章的《高校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表》。由各二级学院评议认定工作小组依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对高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及日常表现,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和认定工作。困难学生认定比例总数按不超过在校生的40%计算(比例含建档立卡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认定过程中应认真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做为省教育厅审核汇总的重要原始材料。

经过评议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均需在二级学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建立《2016—2017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纸质档案包括:1.《高校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2.《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表》;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4.其他困难佐证材料,5.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学生公示名单和举报处理等内容。

《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与国家奖学金资料同时上报;《2016—2017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与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同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类表格已上传至QQ资助工作群,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老师自行下载。

二、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要严格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执行。资助对象为三年制高职在校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送审材料

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200字左右,“推荐意见”栏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院系意见”栏与“推荐理由”栏时间间隔至少5个工作日(7天);“推荐理由”栏时间要在“申请理由”栏(学生申请)之后。提供公示情况电子照片。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3.参评学生申请书。

4.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5.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

6.二级学院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7.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8.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同一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会审,学院会审评选出来的推荐学生名单连同相关原始资料一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审核后返还学院归档保存五年。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严格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资助对象为三年制高职在校二、三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具体要求是:同一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考虑。

(二)送审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参评学生申请书。

3.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4.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

8.公示情况(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电子照片。

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原送审学校归档保存五年。

四、国家助学金

评选标准:国家助学金要严格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资助对象为我院高职(含五年制四、五年级)各年级学生,划分为两个档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生每学期国家资金1750元,学校资金125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每生每学期1250元。

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他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还应提供扶贫部门签章的证明表。二级学院的评选报告、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以上原始材料,由各二级学院上报学院资助中心,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以上相关表格在学院学生处网站进行下载。

五、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院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品学兼优和困难学生身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尽享”。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不含双休日和国庆假)的公示,国家奖学金于10月9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于11月1日前将受助学生公示材料、纸质申请资料、电子版信息(含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专业班级)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做好国家精准扶贫资助政策的宣传,对获得受助学生要进行感恩教育,使他们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奋发学习、报效祖国。辅导员和班主任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未获奖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七、各二级学院务必密切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以上工作,对工作拖拉、不细致,影响全院资助工作进度的二级学院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16年秋季学期高职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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