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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在校生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贷款的毕业生进行还款计划等工作的通知
2016-05-12 08:45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6〕10号)要求,按照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现将我校2016年在校生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及毕业生贷款学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做好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面向我校在校生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载体广泛宣传生源地贷款相关政策、金融知识和生源地贷款办理流程以及诚信还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进一步熟悉生源地贷款相关知识。

二、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开展生源地贷款申请工作.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渭职院发〔2012〕39号)要求认定贷款学生资格(即电子档案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遵从“八贷六不贷”条件,指导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认真填报生源地贷款相关申请材料,帮助需要贷款的在校生顺利获得生源地贷款,切实缓解这部分学生筹措学费的压力。

三、符合贷款条件的陕西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贷款需提交《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非陕西籍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如当地已开展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各二级学院可为非陕西籍家庭困难学生办理《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以方便学生顺利贷款。同时请相关学生自行咨询本人生源地助学贷款主管部门,并按照当地具体要求准备材料。

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由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www.csls.cdb.com.cn),准确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提交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表,并按照此表要求到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注:本表不用在学校盖章),自行保存,以备申贷所用。

五、相关表格报送要求:

(一)从2016年开始,高校贷款学生必须进行预申请工作,各二级学院组织所有贷款学生填写预申请系统模板表。填写相关信息时严格按照表头要求切勿改变表格格式,只按照要求正确输入各项信息即可,尤其身份证和姓名必须准确无误,否则无法导入学生信息,影响学生本人预申请及贷款工作。

(二)2016年6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填好的预申请系统模板表及申贷学生填写的《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表格一式两份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审核完毕后,由各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返还学生本人。上述表格电子版已发往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资助QQ群里。

六、《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办理程序应为:学生自行填表(电脑输入并打印,签字部分需手写)—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科审查困难资格并验印—院系验印—学校验印—学生向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七、学生持以上相关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书面收费通知书等于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之前到生源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八、续贷学生填写续贷声明

各二级学院组织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学生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对学生续贷申请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必须200字以上。

九、6月30日前,毕业生生源地贷款学生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借款学生因出国留学、退学或被学校开除等原因离开学校终止学业时,要求确认还款计划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联系人:习羽             联系电话:2362069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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