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准确定资助范围和资助对象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在陕西省所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且在学籍在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格依据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通过“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省扶贫办脱贫攻坚大数据系统”核查比对的结果,精准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切实落实中央和省上规定的各项资助政策,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的政策标准
(一)高职学生的政策和标准。
对在我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高职建档立卡家庭(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
对具有陕西户籍尚未脱贫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高职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一次性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
对其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受的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和标准均按照国家资助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校内资助、社会资助应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倾斜。
(二)五年制中职段学生资助政策和标准。
对在我校就读的对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五年制一、二、三年级建档立卡家庭(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的中职学生按照中职国家免学费有关政策规定免除学费,并对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的中职学生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国家助学金。
对具有陕西户籍尚未脱贫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五年制中职段学生,由就读学校一次性发放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校内资助、社会资助应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倾斜。
(三)2014、2015年已脱贫家庭资助政策。
对2014、2015年已脱贫家庭学生应当同城乡低保户子女、财政特殊供养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因灾因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对其中符合国家资助政策规定,经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校内公示,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均应享受国家学生资助相应的政策和标准,但不享受优先资助和按最高标准资助的特别权利。对国家资助资金资助对象(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发放资助资金一律不追溯、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