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特殊困难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殊困难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第5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16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特殊困难救助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特殊性、突发性困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特殊困难救助是我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遇到的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而给予的一项无偿资助。适用于我校正式在册学生中,在学习期间,本人或家庭遇到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学习费用没有保障的学生。
第二条 特殊困难救助补助经费来源与管理:
特殊困难救助经费每年从学院济困助学专户内事业收入中提取的专项资助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 特殊困难救助的条件:
(一)遵守并服从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二)因家庭突发事件(如父母或其中一方死亡、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突然中断经济来源)造成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
(三)因突发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特殊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特殊困难救助的申请程序:
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紧急援助书面申请,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表),所在班级填写推荐意见,辅导员考察,经所在二级学院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调查审核无误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 特殊救助补助费的发放:
(一)视具体情况,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二)发放一定数额校内特殊困难补助,具体金额视情况而定,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
第六条 特殊困难救助应坚持救急救难、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随时接受上级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和师生的检查与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