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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校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6-12 11:13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学校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第5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16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有效地资助和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勇于克服困难、安心学习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我校正式注册学生中,基本生活、学习费用没有保障和生活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学校助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二)奋发向上、学习努力;

(三)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

第三条  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比例

学校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标准为500元/人/年,原则上,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5%。

第四条  学校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及发放办法:

(一)学校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

(二)学生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各班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依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

(三)各二级学院在班级初评的基础上,全面审核,严格把关,按规定的比例确定拟获助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审核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计划财务处通过资助卡将受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学校助学金:

(一)受到二级学院及其以上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二)上学年内补考科目(考试、考查)超过二门次;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四)有意损坏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图书资料等公共财产;

(五)有不诚信记录;

(六)其它不符合资助条件。

第六条  享受学校助学金的学生在受助期间,生活不节俭,不求上进,不认真学习,违犯校纪校规,学校有权扣发其所享受的助学金,并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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