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学校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第5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16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有效地资助和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勇于克服困难、安心学习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我校正式注册学生中,基本生活、学习费用没有保障和生活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学校助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二)奋发向上、学习努力;
(三)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
第三条 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比例
学校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标准为500元/人/年,原则上,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5%。
第四条 学校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及发放办法:
(一)学校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
(二)学生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各班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依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
(三)各二级学院在班级初评的基础上,全面审核,严格把关,按规定的比例确定拟获助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审核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计划财务处通过资助卡将受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学校助学金:
(一)受到二级学院及其以上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二)上学年内补考科目(考试、考查)超过二门次;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四)有意损坏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图书资料等公共财产;
(五)有不诚信记录;
(六)其它不符合资助条件。
第六条 享受学校助学金的学生在受助期间,生活不节俭,不求上进,不认真学习,违犯校纪校规,学校有权扣发其所享受的助学金,并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