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首页  部门概况  制度建设  学生管理  学生资助  思想教育  下载专区  学院首页 
制度建设
 辅导员管理 
 学生管理 
 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
您的位置: 首页>制度建设>学生资助>正文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次修订稿)的通知
2017-06-12 10:42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次修订稿)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次修订稿)》已经2017年第11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6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次修订稿)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定本细则。

第一条  奖励对象、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高职(不含五年制高职)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二条  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及困难学生情况拟定分配名额,并报请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下拨给各二级学院。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良好;

(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同一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且参评人员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具体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

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如实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出申请。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结合学生上学年同年级同专业学习成绩和班级综合测评排名提出推荐意见,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报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评审。

同一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班级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生源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评审、公示

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对递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热线电话等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奖励学生名单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拟奖励学生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问题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并将审批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评审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条  按照教育厅批复公告,召开全校表彰大会,颁发由学校统一印制的获奖荣誉证书,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通过银行发放到学生“校园一卡通”,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条  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二级学院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条  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学年的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有严重违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行为者;

(二)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三)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铺张浪费以及其他把资助资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行为者

第八条  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开展资助育人系列活动力度。

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把资助和育人有机融合起来,把资助工作落脚到人才培养这个核心任务上。由学生资助中心牵头,各学院组织实施,召开资助政策学习、诚信感恩教育系列主题班会,宣传国家与学院资助政策,将资助育人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体系。通过学习教育活动,让学生充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精神,体会学校和社会对他们的关爱之情,教育学生感恩国家,感恩学校、感恩社会,进一步推动全体学生的感恩意识和诚信意识,努力学习,回报社会,回报父母。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自行作废。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学生处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913-2362068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