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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4-05-30 10:31 渭职院发〔2013〕35号 

各二级学院:

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完善《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根据陕教贷办〔201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对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做进一步修订,经学院研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0月14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一、名额划分

依据上级下达名额,按照各二级学院实际参评人数比例等额下达,由二级学院具体组织评选,报学院审批。对人数比例不足1名者,根据评选标准推荐一名参加学院联评。

二、评选标准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符合原参评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五名,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二)联评时在成绩优异的前提下,以获奖情况加分排名:

1.获得国家级荣誉加10分;

2.获得省级荣誉加6分;

3.获得市级荣誉加4分;

4.获得校级荣誉加3分;

5.获奖得分相同的学生,以获奖级别高的优先;获奖级别依然相同者,以学业成绩高者优先;同等条件下考虑机会均享。

三、该规定与前实施细则不一致的地方,以此规定为准。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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