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证的管理,提高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品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是学生的学籍身份证明,由学校在新生入学后统一发放。学生证记载的内容应当与学校学籍管理系统记载的内容相一致,如有不一致时,以学籍管理系统记载的为准。
二、每学期开学时,已完成注册的学生将本人学生证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加盖注册章。未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应爱护学生证,规范使用并妥善保管。学生每人只能持有一个学生证。学生证仅限学生本人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失效。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
四、学生办理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时,应持学生证到教务处进行学籍变动登记。毕业、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注销学生证。
五、学生应如实填写学生证,如需修改学生证内容,或因学籍变动、延期毕业等原因需延长学生证有效期,应持本人书面申请和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到学生处办理。
六、学生证的补(换)发
(一)凡丢失学生证,必须立即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科挂失,在未发现有人拾到并交回丢失的学生证的情况下,持补办申请办理学生证。
(二)学生丢失的学生证,在补办后又找到时,应将找到的原证件交回二级学院注销,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本学生证。
(三)若学生证因损坏等原因需补办,必须将被损坏的学生证连同补办申请交学生处方可办理补办手续。
(四)每月的第一个周一为补办学生证件日,第二个周一领取学生证。
(五)学生证丢失,只补发学生证,一般不补发火车票乘车优惠卡。
(六)在补办学生证前需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每证30元。
七、火车票乘车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附有火车票乘车优惠卡的学生证,可以在寒暑假期享受火车票半价优惠。
(二)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须乘火车回家或返校,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火车票乘车优惠卡,费用自理。
(三)火车票乘车优惠卡每学年开学初以班级为单位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充值,未充值则不能享受火车票半价优惠。
(四)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由学生本人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最方便的火车站站名。车站一经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更改。如果学生家庭住址迁移,须提交新家庭住址所在派出所证明信后,方可更改火车站站名。
(五)火车票乘车优惠卡贴于学生证封底“乘车优惠卡粘贴处”。此卡一经粘贴将不能揭下重贴,如揭下将破坏读卡信息码,此卡将因无法识别而作废。
(六)火车票乘车优惠卡有效期与学生证有效期相同。
(七)优惠卡消磁或损坏者、新生入学统一办理时没有办理者,每学年开学初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具体时间届时通知)。
八、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学生证,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进行口头批评、勒令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等处理,由此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和损失,由本人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擅自涂改学生证。
(二)将学生证非法转借他人。
(三)冒用他人学生证。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学生证。
(五)加盖伪造的注册章。
九、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此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