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规范学生干部作风、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的考核采用此制度,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从本考核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包括自评和总评两部分。
第五条 学生干部考核应当有助于培养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创新意识。
第六条 学生干部考核应全面考核学生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第七条 各部门接到考核通知后,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拖延时间以及影响考核工作正常进行。
第八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推优入党的依据。
第九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该学生干部年度综合素质的最终评分与年度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所有学生干部均有权监督考核活动的进行。
第十一条 考核完毕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一周,如有置疑,由相关部门做出解释。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综合为合格的学生会干部。
第十三条 干部考核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慎重考虑其考核结果,触犯者将依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干部资格并通报批评:
(一)弄虚作假,伪造考核材料,欺骗考核人员。
(二)打击报复,压制考核人员的。
(三)违反考核程序,或者隐瞒严重错误的。
(四)由制度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测评方法
采用自评和总评的考核法
自评:各部门干事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月的自身工作情况,对自己进行客观的评议。
总评:
1.负责人评:各部门负责人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月的工作实际,对各部门干事和副部进行客观的评议。
2.异届同事评:与被考核者异届部门同事(除部长)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月工作中被考核者的实际情况,对被考核者进行客观的评议。
第二章 细则
一、考核目的:
为全面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学生干部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提升学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树立奋发向上的良好学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的作用,推进全院学生干部队伍的敬业化,高效化,合理化,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
二、考核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
三、考核对象
院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
四、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学生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五、考核规则
1.定期每月进行考核一次,干事及副部由部长考核,部长由主席团考核。考核分数51分以上为优秀。
2.每位学生干部按以本考核制度相应加减分数,每学期最后一个月进行总结,并及时将结果公布。累计180分以上为及格,累计积分255分以上都为优秀。
六、考核时间
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最终以学生处发出的通知为准。
七、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及其成员的职责
考核委员会由督导小组、审核小组、收集小组组成。
收集小组由学生会纪检部组成,负责收集、考核资和发放考核结果到各部门。
审核小组由主席团、各部部长组成,负责核查考核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协助督导小组进行审核。
八、考核程序
1.院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副部长和干事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自身及他人进行客观的评分,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收集小组。
2.收集小组在整理好考核资料后,及时上交到审核小组。
3.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布期(一周)内向督导小组提出,逾期不与受理.无异议的在院学生会自全体例会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办公室、秘书处备案。
4.经审核,将考核结果发放各部门,每个月排名中,全部院级学生干部的最后三名干事要接受教育。对于考核排名后三的干事,第一个月由部长做思想工作:第二月仍排名后三者,由主席团安排人做思想工作,并交上一份3000字以上的自我检讨书,并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三次者经部长、主席团教导仍不改正,或学期累计扣分达120分(不含120分)者,即上报学生处撤消其学生干部的职位。
5.考核标准及具体评分项目参照《学院学生干部日常考核表》。
九.加减分项
加分项:
1.学习成绩优秀既有内部表扬。获一等奖学金者加5分、二等奖学金者加4分,三等奖学金者加3分。
2.被评为“优秀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或其他学院机构颁发的荣誉称号及受院、二级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3分。
3.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调查报告获得表彰者、成绩突出者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且得到院、二级学院肯定的(如学雷锋志愿服务、献爱心等)每次加3分。
减分项:
1.学生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损或严重损害学生干部形象扣5分。
2.在班级中每期末综合排名倒数10名扣5分。
3.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处分者扣10分。
十、辞退规定
1.会议三次无故缺席(事前、事后均没有报告合理理由的缺席)。
2.若有醉酒闹事、打架、破坏学校公共财产、偷盗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受系院严重通报批评者。
4.学期累计扣分达120分以上(不含120分)者。
5.学期末考试出现作弊者。
6、其它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
十一、附件1:学院学生干部月度考核表(范例)。
附件2:学院学生会干部辞退审批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考核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本考核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